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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动态 - 从深圳教育培训的合同纠纷多看厦门的培训教育环境
从深圳教育培训的合同纠纷多看厦门的培训教育环境
 
分类:投诉动态  加入时间:2015/3/29 21:49:43  发布者:admin   人气:2478

近日厦门市培训机构服务中心(http://www.chinese315.org)从深圳市消委会获悉,2014年非学历教育培训投诉1183宗,占教育培训服务类投诉总量的45.4%,同比增长47%,其中语言类培训投诉290宗,占非学历教育培训类投诉总量的近四分之一。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包括培训机构夸大培训效果、格式合同不平等条款多、退费难等。

在市消委会公布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投诉量前列的8家机构中,深圳市韦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投诉量81宗,排名**,投诉处理成功率88.9%。深圳市尚德智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投诉量60宗,排名第二,处理成功率83.3%。排名第三的是英孚教育,投诉量48宗,处理成功率81.8%。

据市消委会介绍,在绝大多数非学历教育培训经营者的合同文本中,*有对消费者的义务设定,而少有对经营者进行实质性的义务设定,尤其对*为重要的培训质量的问题基本没有涉及;对消费者的违约责任的设定既全面又严格,而基本没有对经营者自身的违约责任的设定。又如在停课、请假、转学、转让、退费等方面设置各种障碍,或收取不合理的手续费、管理费或违约金等。

同时,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以营利为目的,与公益性教育机构有本质上的区别,在部门监管上,目前有关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法律存在漏洞。经营性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办学许可由教育主管部门颁发,而其他培训机构没有教育资质要求,主要是市场监管部门监管,但法律并没有排除其他部门的监管责任,也没有对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范围、标准、职责等作出具体规定,这种情况在客观上造成监管不力、多头监管、监管空白等问题。

此外,部分小型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混乱,无证办学、师资不稳定、安全隐患严重等,且办学地点多为居民区,隐蔽不易查实。甚至有个别教育培训机构存在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的情况。

针对这些问题,市消委会建议消费者,在报名之前一定要查看教育机构是否具有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好能实地考察办学机构的办学环境、教学质量、教师水平,可以提前试听或向已上课的学生和家长进行咨询。对招生简章、培训资料等宣传材料中承诺的课程安排、师资力量、预计教学效果等项目的真实性要谨慎对待,应与经营者签署详细的书面合同,并保留消费票据,一旦出现纠纷,可作为维权的有力证据。

市消委会表示,前期,市消委会法律部已联合投诉部,对深圳市部分教育培训机构的格式合同进行分析,并对其中隐含的不平等条款提出了修改建议。近期,市消委会对此项活动回头看,将对各家经营者合同整改的情况进行点评,并公布结果。

典型案例

消费者吴小姐2014年8月中旬与韦博国际英语签约学习两年半的课程,由于消费者刚毕业没有足够的资金学习,韦博协助向中银消费金融公司贷款33300,消费者自己缴纳现金500,学费共计33800。

几天后,由于消费者原因不能到韦博学习英语,需要退学。韦博要求按照合同履行,消费者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后提出退费申请,需缴纳违约金6800元,消费者无法接受如此高的违约金。于是向我会提出投诉,要求韦博退回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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