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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资讯 - 厦门市翔安区2019年秋季小学招生政策
厦门市翔安区2019年秋季小学招生政策
 
分类:教育资讯  加入时间:2019/6/14 17:37:03  发布者:xiaoyi   人气:1007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9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19〕7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坚持“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派位入学。

二、招生对象

本区户籍或居住在本区符合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时间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港、澳、台、华侨、外籍适龄儿童,以及享受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子女、军人子女的报名时间为7月7日、7月8日。

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络预约报名时间为4月17日至4月26日。

四、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一)各小学实行划片招生,招生片区划分详见附件1,优先招收片区内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各小学应于报名前1周在划定的片区张贴招生通告。

   (二)片区招生对象的界定:

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2.片区招生对象所落户口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8日。超过截止日期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厦门外国语学校翔安附属学校小学部、新翔小学、第一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厦门五缘实验学校翔安分校小学部、部分入学矛盾突出的中心小学招生对象除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款之一:

①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父亲或母亲所占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下同)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18年8月31日前入住),新入住的新建商品房除外。

②适龄儿童的父亲和母亲确无房产,父亲(母亲)租住片区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

③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购买的片区房产(持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实际居住地,实际拥有并与其适龄儿童在片区房产居住一年以上。

④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并实际居住1年以上的,可视为片区招生对象。

上述前三种情况还要同时满足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片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三)各小学应于报名前1周向辖区内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届时由家长或监护人的带领下,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到片区内的学校报名登记,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在接到报名通知书后3日内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片区学校说明原因,经批准后给予补报,若片区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未经同意不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未报名者,学校应及时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会同镇(街)政府依《义务教育法》处理。

    (四)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户籍证明,指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

(3)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五)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在片区学校就学。

五、台湾、香港、澳门、华侨和外籍学生入学办法

(一)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厦门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翔安生活而要求在翔安就读小学的,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也可由其父母事先与学校联系,获准后办理就读手续。

(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翔安区入学,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翔安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其父亲(母亲)为本区户籍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翔安区入学,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厦门市户籍的,申请就读公办学校,应满足以下条件:

父亲(母亲)应在厦门务工、居住和*近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的年限满1年(含1年)以上。

(三)华侨、外籍学生申请在翔安区就读的,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也可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事先与学校联系,获准后办理就读手续。

(四)台湾、香港、澳门、华侨和外籍学生办理入学须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5。

六、人才子女入学办法

人才子女申请政策性入学,于6月1日—6月25日向翔安区教育局提供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书或文件、书面申请材料(至少两个志愿),申请人与其子女的身份证明,以及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出生证明等材料,由翔安区教育局核查后统筹安排就学。

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9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综〔2019〕7号)和《厦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指导意见》(厦教基〔2018〕3号)文件精神,翔安区继续实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符合在翔安区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积分计算办法和派位办法,按照《翔安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翔安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厦翔教〔2019〕44号)文件执行。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各校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要组织教师深入社区、村居,调查、摸清片区户籍适龄人口情况,根据本《招生工作意见》,从本校实际出发,制定《2019年秋季小学招生实施方案》;认真做好适龄儿童入学通知工作,及时协调居委会(村委会)于报名前一周向辖区内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各校《2019年秋季小学招生实施方案》于5月30日前报翔安区教育局教育科备案。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校要通过进村入户、家长会、宣传栏,广泛宣传招生政策;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落实“阳光招生”,保障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合法权利。对那些为择校而造成“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儿童,各校应积极耐心疏导,动员家长将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学。对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接收学校,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三)做好统筹入学工作。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按照《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厦教基〔2018〕3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政策性入学的统筹和协调工作。区直属学校、各中心小学一年级原则上各预留一定学位,以解决重点引进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享受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就学需求。符合以上政策性照顾对象的,应于2019年6月1日至25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并将有关材料送翔安区教育局审批。若选择的学校过于集中,超出学校预留的学位,由翔安区教育局在同级学校中进行调整;若同级学校预留的学位全部满额,则由翔安区教育局指导到其它有学位的学校就学。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四)加强学籍管理。各小学招收的新生,经各中心小学审核后,须报经翔安区教育局批准并取得统一编发的学号后方可录取。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违规招收的一律不予建立学籍并取消入学资格。

(五)严格控制招收片外生。各校应严格控制招收片外生。对个别适龄儿童确因客观原因或学生家长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特殊困难,要求跨片区报名的,须由家长填写申请表,在保证接收片区学生入学的前提下,经接收学校集体研究审核后,于7月10日前报翔安区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录取。

(六)保障残疾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辅读班招收残疾学生入学外,普通小学都应接受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残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确保今年三类残疾儿童招生任务的完成。

(七)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就学工作。各校要加强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学宣传、疏导和服务工作,通过政策解读、信息发布等形式,广泛宣传随迁子女的入学服务政策,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咨询、条件确认等服务工作。对不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各校要耐心解释,及时疏导,劝导其尽早将子女带回户籍地就学。

(八)做好招生服务工作。翔安区教育局在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教育科小教室),联系电话7889786,统一受理,统筹安排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确保广大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

各校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予以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的现象,以维护招生秩序,共同维护教育公平,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社会稳定。

(九)加强招生监督。翔安区教育纪检监察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强化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各校应认真学习,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其他

(一)本《意见》由翔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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