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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资讯 -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和加强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工作意见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和加强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工作意见
 
分类:教育资讯  加入时间:2019/10/14 9:19:58  发布者:xiaoyi   人气:926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基教〔2017〕8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研学旅行工作规划的通知》(闽教办思[2017]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是由教育部门和学校通过有计划的组织安排,以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是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之一。开展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途径,是我市大中小幼一体化德育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学校教育和校外教育有效衔接的重要形式,对于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四个自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原则

  (一)教育性原则。根据学校教育计划、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要求,结合学生的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突出实地感受、情景再现、实际操作和现场体验,融入思想性、知识性、科学性和趣味性。

  (二)实践性原则。充分利用地域资源特色,因地制宜,引导学生走出校园,在与日常学习生活不同的环境中拓展视野、丰富知识、了解社会、亲近自然、体验生活,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三)安全性原则。坚持安全第一,健全安全保障制度,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做到“准备充分才能出行、条件具备才能实施”,切实保证学生安全。

  (四)公益性原则。坚持公益性,学校组织研学实践教育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贫困家庭学生要落实减免费用等优惠政策,保障每一个学生享有平等参与的权利。

  (五)创新性原则。注重激发学生的想象力和求知欲,紧跟时代发展要求,将创新意识融入到研学实践教育中,努力融入学科核心素养和关键能力培养,在实践过程中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动手实践能力。

  三、组织实施

  (一)合理安排时间。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利用教学时间或综合实践活动课时开展,一般情况下安排在每年3至6月、9至12月进行。研学实践教育活动一般在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一到二年级、高中一到二年级开展,原则上每学年累计时间小学4-5天,初中5-6天,高中5-7天。学校可根据教育教学计划、学生活动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二)因地因校制宜。结合本区本校实际,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区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充分利用国家、省、市、区级研学基地(营地),红色革命遗迹,历史名胜古迹,华侨和闽台文化基地,闽南传统工艺所,高新企业,以及博物馆、美术馆、科普馆、高校科研院所等优质研学资源,以年级、班级为单位统一组织,学校可邀请家长代表、有专业技能的志愿者随行,共同做好组织保障工作。

  (三)规范活动要求。按照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审批、应急有预案、结束有总结“四有”工作模式组织实施。学校组织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要由校级领导带队,每班配备不少于二人的随行教师,同时安排保卫干部、校医或聘请医护人员随行。学校确定研学实践教育主题活动方案后,要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合理测算活动所需费用,通过家长委员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及时向学生家长告知活动方案、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在自愿的前提下取得学生家长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学校领导、教师等组织管理人员参与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发生的费用不得在学生交纳费用中列支。学校要建立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人身安全保险制度。

  (四)落实安全责任。学校组织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厦门市学生集体外出规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学校要制定科学有效的研学实践教育安全保障方案,细化实化安全措施,明确安全责任分工,强化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要对服务企业的资质和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进行严格把关,要与服务企业、基地(营地)、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学校、服务企业、基地(营地)、家长、学生的安全责任。活动前要制定安全手册,有针对性地对教师和学生进行交通、消防、食品、防踩踏等安全教育,使师生掌握必要的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在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处置,严格做到四个第一:第一时间实施现场救援,第一时间请求事发地公安、交通、卫生、食品等救援力量支援,第一时间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第一时间做好舆情管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由分管局领导为组长,德育处、基教处、高教与职教处、体卫艺处、财务处和安保处负责人为成员的厦门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的统筹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教育局德育处,统一组织协调全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各区教育局要相应地成立组织机构,统筹协调本区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工作。中小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研学实践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校研学实践教育的组织实施,成员应有家委会的代表。学校每学期制定研学实践教育工作计划和活动方案。学校要建立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保障研学实践教育常态化、规范化开展。

  (二)优化资源供给。厦门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厦门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服务标准(试行)》(附件1)、《厦门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建设与服务标准(试行)》(附件2),在现有国家、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基础上,遴选、挂牌一批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供学校开展研学实践活动。建立健全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指导各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开展研学实践教育理论研究和课程开发工作,研发一批精品研学实践教育课程。

  (三)强化督导评价。市区教育部门要把组织学生参加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情况纳入德育工作测评、评优评先等学校综合管理考评的重要内容。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学生参加研学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各类优秀学生的评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个人评价体系中。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研学实践教育的督导检查,将其纳入教育综合督导的重要内容及责任区督学的工作范畴。市区教育部门要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推进会,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主题、好案例,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积极构建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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