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厦门市思明区教育局十一楼1102室窗口;
(一)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和幼儿园筹设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举办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或举办者身份、资历证明;
4、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5、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的有效证明文件;
6、两个以上的社会组织或个人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协议内容:明确办学宗旨、明确培养目标及各方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力、义务);
7、个人举办者、拟定法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公安部门出具);
8、拟申办培训机构场地所属整座建筑物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消防安全验收合格**和产权证复印件
9、名称核准(由区民政局出具);
10、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公章);
11、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公章);
注:上述申请材料(纸质)。
(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和幼儿园正式设立申请
1.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下列申办材料;
1)申办报告
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
2)法人代表资格
①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在中国境内定居(持有中国公民身份证和派出所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证明)。
②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者校长担任。
3)办学申请表格(由教育局提供)。
4)教职工花名册及证件
举办者(社会组织作为举办者须提供中国法人资格证件,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校长、管理人员和教职工的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件。
5)章程(范本由教育局提供。)
①培训机构的名称、地址;
②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
③培训机构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
④理事会、董事会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
⑤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
⑥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⑦培训机构自行终止的事由;
⑧章程修改程序。
6)办学场所要求
①办学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书(不少于3年);
②《工程骏工验收合格**》或《建筑质量安全鉴定书》;
③作为教学场所的消防安全验收合格意见书;
④建筑面积:培训中心350平方米以上,培训学校800平方米以上;
⑤属租赁教学场所的租赁期不少于3年;
⑥楼层:根据《幼儿园管理规程》招生对象是幼儿的应选在三楼以下(含三楼),根据《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招生对象是中、小学生的应选在五楼以下。招生对象是成人的,应选在七楼以下。
7)资金证明
提供培训中心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培训学校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的办学经费的验资报告;(①验资报告上须写出资者,不能写股东。②资金验资后即被冻结,须审批后方可解冻。)
8)教材
如果是境外教材须提供正规渠道进口的证明,以及经政府部门审核允许在国内使用的鉴定书
9)内部应建立规章制度和安全卫生材料
①人事管理制度(含保险保障规定)
②教学管理制度(含招生规定)
③教师管理制度(含聘任、考核规定)
④学生管理制度(含毕、结业,学籍制度)
⑤财务管理制度(含收退费制度)
⑥安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和组织机构
⑦特、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⑧预防和处理突发性事件方案
⑨安全疏散图
10)捐赠协议
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的有效证明。
11)属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2.属于举办者在获得筹设批准书之日起3年内完成筹设,提出正式设立申请的应当提交;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以上1中的(2)-(11)的材料。
注:上述申请材料(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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