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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资讯 - 2017年厦门翔安区幼儿园招生报名政策
2017年厦门翔安区幼儿园招生报名政策
 
分类:教育资讯  加入时间:2017/8/4 9:19:15  发布者:厦门教育局   人气:1344

     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和《厦门市2017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原则,组织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园。

  二、招生对象

  本区户籍或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的适龄儿童(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

  三、报名时间

  全区各类幼儿园新生报名时间统一确定为7月30日。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公民办幼儿园均不得提前招生。

  四、招生程序

  (一)发布招生通告

  各幼儿园应严格按照本《招生工作意见》的要求拟定招生通告,明确招生对象、招生办法,说明报名时必须提供的材料等。经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于报名前一周(即7月23日前)在划定的招生片区内张贴招生通告,并积*与社区居委会联系共同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公办幼儿园片区招生对象的确认

  1.片区招生对象的适龄儿童应与父或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适龄儿童及其家长户口所在地的住房是实际住所)。2017年秋季翔安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划片范围具体详见附件1。

  2.片区招生对象户口落户的时间截止到2017年7月30日。超过报名期限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家长应自行联系幼儿园就读。

  3.因政府拆迁建设原因造成户口和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确认后由翔安区教育局统筹,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属片区幼儿园申请就读。

  4.2017—2018学年新开办幼儿园的招生对象,届时由幼儿园张贴招生公告,原有片区内符合“两一致”在读适龄儿童按相关要求转到新园就读,具体详见附件2。

  (三)办理报名手续

  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由家长或监护人带适龄儿童到幼儿园办理报名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到园报名的,应在报名前三天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幼儿园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名;未经批准或超过报名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2.报名时应提供一簿(户口簿)、两卡(免疫卡、健康卡)和一表(体检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录取

  1.公办幼儿园对所确认的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时提供的材料核对无误后,报审拟招收的新生花名册,经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应给予公布新生录取名单。

  2.纳入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招收以下两类幼儿:(1)本区户籍适龄儿童;(2)父(母)近一年在翔安居住、务工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障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2017年翔安区民办幼儿园名单具体详见附件3。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

  1.建立和完善集体研究制度。公办幼儿园要根据就近入园的原则和本片区实际,对现有园所资源、适龄儿童入园人数进行全面摸底,合理调整和划定参与划片招生的辖区内各类幼儿园的招生片区范围,制定招生细则,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对那些为择校而造成“寄户”、“挂户”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儿童,应正确疏导,动员家长将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园。对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各幼儿园应耐心解释,做好疏导工作。

  2.建立和逐步完善幼儿园学籍管理平台,确保幼儿信息的准确性。各园要认真审核招生对象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做好招生对象的确定及材料建档工作。

  7月20日前,各公办幼儿园要根据本招生工作意见,将本片区各类幼儿园的招生细则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加强招生工作监管

  1.公办幼儿园要严格按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凡未登记注册的幼儿园,一律不得擅自招生。严格控制班生额,若因特殊情况需突破班生规模或增加班级数量,须以书面形式报经区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办幼儿园在确保完成片区招生任务且班生数有余额的情况下,方可接收跨片报名生。

  2.幼儿园不得招收未足龄幼儿入读(民办托儿班除外),杜绝以其它理由变相接受未足龄幼儿入读。

  3.加强民办园招生监管。各中心幼儿园要根据幼儿园定级评估情况,合理核定辖区内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督促民办幼儿园按要求招生。建立招生宣传材料报备制度,各民办幼儿园不得进行不实宣传,并严格按收费许可项目和标准收费,每学年应按规定将招生情况报区教育局备案。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招生时应对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幼儿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按与区教育局协议规定的保教费标准进行限价收费,同时将审查结果报区教育局复核。幼儿园不得采取先多收再退还的方式收费。

  4.做好残疾儿童入园工作。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幼儿园应接受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园,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5.符合条件的市重点引进人才的子女;符合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促进经济发展服务措施规定的招生对象;港澳台华侨和外籍学生办理入学须提供的材料(含其他)。本款适龄儿童报名由教育局统一受理,统筹安排,报名时间:7月24日-28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报名地点:翔安区教育局三楼会议室;咨询电话:7800133。具体详见附件4。

  (三)优化招生服务工作

  1.要简化招生手续。各幼儿园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做好招生对象的确认工作,积*简化招生手续。

  2.要增强服务意识。各幼儿园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联系电话,引导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选择已批办的幼儿园入园。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的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回应,及时澄清不实信息,要及时化解,减少社会负面影响。片区内幼儿园间的问题由所属中心幼儿园裁决,不同片区的幼儿园之间的问题在协调后仍有争议的由区教育局部门裁决。各园要积*维护招生秩序,严禁出现推诿和上交矛盾的现象,保证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加强招生工作监督

  1.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招生纪律要求,即严格按照招生文件规定的要求和范围、程序组织招生工作,严格集体研究决策制度,严格招生宣传工作,严格控制班生额,严格控制招收片外生,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禁未经批准提前招生,严禁招收未足龄儿童,严禁拒收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严禁因态度问题引发矛盾纠纷。

  2.维护教育公平。区教育纪检监察和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强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各园应认真学习,准确掌握招生政策,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共同维护教育公平。

  六、本《招生工作意见》自发文之日执行,有效期一年。

  七、本《招生工作意见》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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