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市教科院:
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的通知》(闽教体【2015】2号)的部署,我局决定举办厦门市第25届中小学艺术节和第33届学校音乐周活动。各区教育局、各中小学要以开足、开齐、上好艺术课程,全面提升学校艺术教育水平为目标,从各自实际出发,明确重点,突破难点,扎实开展各项艺术活动,推进我市艺术教育水平的提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艺术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坚持“立德树人”的育人宗旨,坚持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坚持以普及促提高、以提高带普及,培养青少年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展示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促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
二、活动主题
本届艺术节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三、活动原则
(一)以育人为宗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入生动丰富的美育活动之中,让更多学生在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过程中提高审美和人文素养。
(二)面向全体学生,让每个学生能根据自身兴趣爱好自愿选择参加艺术实践,能够参加至少一项艺术活动,培养一两项艺术爱好,成为艺术教育的受益者。
(三)完善工作机制,以艺术节为抓手,不断丰富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校园文化三位一体,推进美育工作机制的内涵,推进美育教学改革。
四、活动安排
本届艺术节自2015年3月至8月。分为3个阶段:
**阶段为广大基层学校开展活动阶段,重点是扩大学校和学生的参与面和普及面;
第二阶段为各区区域内选拔阶段,重点是加强学校之间、各区之间的相互交流和学习;
第三阶段为市级集中展示评选阶段。
各区、各校的艺术活动要坚持把重点放在基层学校,放在年段、班级,面向全体学生的方针。要扶持和鼓励农村校,动员广大师生踊跃参与艺术活动。要多举办内容健康、形式多样、学生喜闻乐见的艺术活动,创造条件,激发学生热情,形成“校校有活动、人人都参加”的局面。
今年,全市性的中小学艺术活动安排如下:
(一)厦门市第二十一届“鹭岛花朵”少儿文艺汇演(详见厦团委【2015】4号文)
(二)厦门市中小学生合唱(含小合唱、表演唱、重唱)比赛(初定5月份)
(三)厦门市中学生舞蹈比赛(限群舞,初定6月份)
(四)厦门市中学生戏剧比赛、朗诵比赛(初定6月份)
(五)厦门市中学生器乐(含管乐、弦乐、民乐)合奏、小合奏比赛(初定5月份)
(六)厦门市中小学生绘画、书法、篆刻、摄影比赛(初定5-6月)
(七)厦门市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评选及“阳光下成长”征文比赛(初定5-8月)
(八)厦门市中小学素质教育舞蹈课评选活动(4月)
(九)厦门市高雅音乐进学校活动(全年)
此外,还计划联合有关部门继续举办南音唱腔、“读册歌”少儿广播电视大赛等比赛,待进一步协调确定后另行通知。
五、组织管理
各区艺术节活动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全市集中展示和评选由我局主办。市级展示和评选出的优秀节目、作品和论文将选送参加省级评选和全省现场集中展演。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供保障。各区各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安全预案,落实艺术节经费,为活动提供有力保障。
(二)认真组织,注重实效。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形成良好工作机制。坚持勤俭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功利化、时尚化、成人化的现象。
(三)重视宣传,扩大影响。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报道艺术节的特点和亮点,提高学校艺术教育的社会影响力。
(四)注重总结,促进发展。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对艺术节的组织、实施、成效、特点、经验等进行总结,促进艺术节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同步健康发展。同时,要注意保留艺术节的影像和文字资料。
七、有关事项
(一)在今年艺术节音乐周全市性的中小学艺术活动中,将同时选拔全省、全国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的参赛节目、作品。请各区、各校认真准备,积*参加,及时按照要求做好区域内的选拔工作。参赛作品应体现校园生活,突出时代特点及闽南文化特色,力求原创,大气新颖。
(二)各校在创作节目、作品时,应积*聘请专家进行指导,力求高水平,出精品。
(三)今年中小学艺术节音乐周各项活动比赛的项目分类、工作要求等参照闽教体【2015】2号文件,各项比赛的具体安排由我局体卫艺教处另行发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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