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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资讯 - 2018年厦门集美区小学积分入学政策(报名时间、条件、材料)
2018年厦门集美区小学积分入学政策(报名时间、条件、材料)
 
分类:教育资讯  加入时间:2018/7/18 15:50:01  发布者:集美教育局   人气:1706

厦门集美区小学积分入学免费咨询热线:0592-5168114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6]194号),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1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集美区2018年秋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基本原则

2018年,集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仍采取“积分入学、电脑派位”的办法。以“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为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积分入学信息及时公开,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实施电脑派位,派完学位为止。

二、申请条件

1.随迁子女应年满六周岁,即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未及龄和超龄均不符合条件。

2.随迁子女父亲(母亲)报名前在集美区连续居住6个月(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以上,持有居住地住址为集美区的有效福建省居住证。

3.参加2018年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如果近一年(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在厦门市连续居住(中间间断累计不能超过三个月)且目前在集美区居住可参照符合“在集美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条件予以报名。过渡一年,从2019年起,严格按照“报名前在集美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执行。

三、积分计算办法

入学积分按照务工社保积分、稳定居住积分、计划生育积分三个项目计算积分,总分120分。

(一)务工社保积分(58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12个月得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12个月*4分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48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的,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可以作为副申请方计算积分。副申请方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累计每满12个月积2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12个月*2分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10分。

(二)稳定居住积分(57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厦门居住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天数/365天*2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24分。

2. 随迁子女父亲(母亲)一人或共同在集美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的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且实际入住的,积24分,拥有多套房产的仅按实际入住的一套计算。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集美区,并在集美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1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1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9分。

(三)计划生育积分(5分)

随迁子女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积5分(随迁子女的出生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论其父母是否已接受处理的均不得分)。该项以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实际居住地村(居)委会在网格化平台上登记的计生信息进行认定。

四、积分入学程序

(一)提交申请

1.网上登记(2018年4月13日—4月27日)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选择网上登记或现场登记任一方式进行。

(1)网上登记(2018年4月13日—4月27日)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于4月13日—27日期间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或关注I厦门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登记。

(2)现场便民登记(4月22日)

具备申请条件的随迁子女父亲(母亲)若因无上网条件无法网上登记的,可于4月22日(周日)到各便民服务点(见附件1)参加现场登记。便民服务点仅协助完成信息登记,并非录取学校。

(二)审核报名信息(4月28日-5月31日)

4月28日-5月31日,系统将自动调取申请人的社保、居住、房产、计生等信息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可在“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查询。随迁子女家长如对审核情况有疑义可于5月14-18日期间通过I厦门积分入学平台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若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其他异议的,可向区监察部门或区教育局、厦门市教育局投诉反映。

(三)公布试算积分,积分和主片区确认(6月上旬-6月19日)

1.公布试算积分,6月10日前。系统在“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公布积分试算结果,家长可凭报名登记的账号密码登陆网站查询。

2.积分和主片区确认。6月11日—19日,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对公布的积分无异议的,应及时进行网上积分确认,并根据登记的有效实际居住地进行主片区确认。积分确认及主片区确认的截止时间为6月19日24:00,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3.积分疑义复核。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如对积分试算结果有疑义,可于6月11日—6月15日期间在网上直接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复核工作完成后,家长须于6月19日24:00前进行网上积分和主片区确认,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四)积分公示(6月25日-6月29日)

集美区教育局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并在“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向社会公示5天,接受群众监督。学生家长如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异议的,可向区监察部门或区教育局、市教育局投诉反映。

(五)公布空学位及积分排名(7月13日)

集美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对全区公民办小学的学位数进行统计。在招收本区户籍学生、符合规定的政策性入学对象及符合购房统筹条件的随迁子女后,核算出可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公民办小学及其学位数。集美区教育局将可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公、民办小学名单、空学位数、志愿填报方式和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全区排名位次向社会公布。

总积分相同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次按以下项目积分进行排序:购房、社保年限、居住年限、计生状况。若按上述项目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按随机原则排序。

(六)志愿填报

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于下列规定时间内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填报入学志愿。

1.公办校积分派位志愿填报(7月13日-14日、7月20日)

(1)公办校主片区志愿填报(7月13日-14日)

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根据实际居住地所属片区登陆报名网站进行公办校主片区志愿填报,逾期未填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公办校主片区积分电脑派位资格。

(2)公办校副片区志愿填报(7月20日)

参加主片区派位后,无法派入主片区公办学校的家长,可于7月20日登陆报名网站根据各片区首次派位后剩余的学位情况进行公办校副片区志愿填报,逾期未填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公办校副片区积分电脑派位。

2.民办校积分派位志愿填报(7月23日)

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若未被派入公办校,可申请就读我区合法民办校。家长应及时登陆报名网站进行民办校志愿填报,逾期未填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合法民办校积分电脑派位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家长应及时将适龄儿童带回户籍所在地就学。

(七)派位入学

集美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电脑派位,派位结果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查询派位结果。

1.公办校积分派位(7月16日、7月21日)

(1)公办校主片区派位(7月16日)。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本片区积分排序位次和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电脑派位。

(2)公办校副片区派位(7月21日)。各主片区派位后,若有剩余学位,由区教育局根据剩余学位情况,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积分排序位次和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电脑派位。

2.民办校积分派位(7月24日)

对未派入公办校且通过网上填报志愿申请就读我区合法民办校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积分排序位次和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电脑派位。

(八)入学确认

1.主片区入学确认(7月17日)

通过主片区派位被派入公办校的适龄儿童家长,应于7月17日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进行入学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指标,不再保留或重新安排学位。

2.副片区入学确认(7月22日)

通过副片区派位被派入公办校的适龄儿童家长,应于7月22日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进行入学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指标,不再保留或重新安排学位。

3.民办校入学确认(7月25日)

通过民办校派位被派入我区合法民办校的适龄儿童家长,应于7月25日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进行入学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指标,不再保留或重新安排学位。被派入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享受免除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

五、其他事项

(一)本细则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申请入读集美区公、民办小学一年级的非集美区户籍(即非厦门市户籍和厦门市非集美区户籍)的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1. 随迁子女父亲(母亲)户籍为本市非集美区户籍的,在集美区的居住时间以实际居住地村(居)委会在网格化平台上登记的居住时间进行计算。家长应及时到所居住地的村(社)区居委会通过网格化系统办理居住情况登记;其子女出生的计生信息由积分系统自动调取,不必到计生部门登记计生信息。(实际居住情况登记办理地址和联系方式见附件3)

2.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的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请家长到居住地村(社)区咨询登记计生信息,以便积分入学系统通过网络及时调取随迁子女的计生信息。(计生情况登记办理地址和联系方式见附件3)

(二)严禁在全国学籍系统已建立学籍的随迁子女参加集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否则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随迁子女父亲(母亲)一人或共同在集美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的成套居住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的,其购置的房产已在国土房产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且符合我市购房落户面积条件并已实际入住,但尚未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的,可选择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派位入学。

当申请统筹入学的学校学位不足时,则统筹派位到周边其他公办校。统筹派位学校不一定是房产所在区片区学校。统筹工作于7月12日前完成。

申请购房统筹的随迁子女家长仍需按时参加网上登记,审核通过后应及时进行网上确认,确认截止时间为6月19日24:00,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购房统筹的资格,不再保留或重新安排学位。

(四)若错过网络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在集美区积分入学资格,不再组织补报名。

(五)不符合我区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随迁子女或参加我区积分入学但未派入我区公民办小学的随迁子女,应及时做好回原籍的准备。录取到公办或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逾期未报到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本区学位。

(六)建立积分入学信用制度。将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纳入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内容。建立积分公示制度,集美区教育局对申请人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民、办学校,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为随迁适龄儿童父(母)本人的材料,且真实有效,对未实际务工以挂靠单位缴交社保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在厦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七)本细则的实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对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八)集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政策和相关指南、通知、公告均在集美区人民政府网站、“厦门集美”微信公众号、“I厦门惠民平台”发布,请及时关注。

(九)本细则由集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仅适用于2018年。

厦门集美区小学积分入学免费咨询热线:0592-516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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