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区市教育局初审意见公函;
2.《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申请表》;
3.申办机构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机构提供营业执照);
4.中介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工作人员的简历、学历证明、从事过法律或教育工作的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不在福建省的,还需提交在中介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居住证明复印件,工作人员人数不得少于10名,主要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具备有外语、法律、财会专业资格的人员);
5.申办机构与国外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直接签署的有法律效力的自费留学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中、外文)以及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签约方法人资格证明;
6.中介服务机构的章程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7.中介服务机构拟开展中介服务业务的工作计划、行政区域、业务范围、收费标准及可行性报告;
8.中介服务机构的办公场所证明(指产权证明和使用证明)及办公设施证明(指办公设施清单)。
(注: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